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農委會公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公告。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9月24日府授農防字第1090226295號函。

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農防字第1091472158號公告廢止。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