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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函,有關「非書法春聯」商品之標示疑義。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2月10日府建工字第1150037762號函。
  2. 依檢視所附資料,說明如下:
    1. 市面販售之「春聯」商品可分為「書寫式」及「非書寫式」。
    2. 「書寫式春聯」係未印製之空白春聯紙,將賀年吉利字詞以書法寫在紙上,並黏貼於牆、門之上作為裝飾使用,應屬供書寫、辦公或教育用之一般性文具商品,應依文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標示。
    3. 「非書寫式春聯」屬印製春聯,將印有吉利字詞紙製品黏貼於牆、門之上作為裝飾使用,惟不具書寫功能,屬一般節慶用品,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