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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谷鄉銘恩堂簡介

緣起

我國因地狹人稠、土地資源有限,傳統土葬方式,使殯葬用地需求壓力日益沉重,故近幾年來政府積極推動火化、塔葬,可兼顧土地資源及環境保護。本鄉遂於第三公墓內設置銘恩堂納骨塔,提供民眾先人遺骨安厝之處,成為祭祀先人與緬懷祖先之主要場所,並達成環境永續發展,建設潔淨而健康生活環境之目標。


民國七十三年本鄉規劃於第一示範公墓,興建『銘恩堂』納骨塔,並於民國七十六年開放使用,但於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時,納骨塔倒塌全毀,因而拆除。


本所在上級政府補助經費下積極規劃重建,九十年六月完成啟用,新塔『銘恩堂』整棟為地下一層、地上三層之建築,實為視野遼闊,地理風水極佳之地。

地點面積

本鄕『銘恩堂』納骨塔位於本鄉第一示範公墓,建築地點:鹿谷鄉中正路一段236巷3號(地號:鹿谷鄉興產段854號)。

基地面積:2170平方公尺,『銘恩堂』為地下一層、地上三層之建築,地下一層面積:349.65平方公尺、地上一層面積:937.52平方公尺、地上二層面積:895.80平方公尺、地上三層面積:575.80平方公尺。

設施狀況

本鄉於民國九十年重建完成『銘恩堂』納骨塔,共有地下一層及地上三層,地下一層骨骸位1,476位,地上一層A區骨骸位815位、骨灰位312位、地上一層B區骨骸位3,740位、地上二層C區骨灰位11,964位、地上二層D區骨骸位3,850位,另外設921紀念堂容納因921大地震時,原623位遭壓毀而無法辨認之先人骨骸。

為促進地方自治事業,自95年度起納入公共造產基金新興事業部門營運,以挹注地方財源,102年起增設牌位區,可容納290位(臨時牌位區及永久牌位區各145位),並啟用線上祭拜系統,提供鄉親多元服務。

另外,地上一、二層空間意象提升規劃設計作業目前積極辦理中,以提供先人們更舒適明亮的空間。

 

經營管理

一、人員編制

納骨塔置承辦人員1人、約僱人員1人,辦理殯葬、納骨塔、墓區、樹葬區管理及登記作業;臨時人員3名,從事納骨塔及周遭環境維護,各司其職,互相支援,陣容堅強。

本鄉納骨塔佔地廣闊,建築宏偉,視野良好,輔以規劃完善管理,營運狀況正常。

二、財務處理

(一)本公共造產事業基金依規定每年編列公共造產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送代表會審議通過並函請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以落實公共造產基金會計制度。

(二)為充裕自治事業財務,提昇營運績效,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南投縣鹿谷鄉公所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依據本辦法,本所於九十六年成立「公共造產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7人),負責公共造產基金支出、收入、保管及運用、年度預/決算之審議,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三、提撥準備金

依殯葬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

 

鹿谷鄉銘恩堂重大節日記事

未來展望

本鄉歷任鄉長對於公共造產事業皆盡心盡力開發,已陸續完成『銘恩堂』納骨塔設施、樹葬區、停車場、公廁、入口意象及周遭環境綠美化工作。

 

 
鹿谷鄉殯葬設施申請流程

使用本鄉殯葬設施以亡者為本鄉籍居民為原則,亡者之直系尊卑親屬含配偶現設籍本鄉三年以上持有證明者,或亡者本籍為鹿谷鄉(落籍十年以上)持有證明者,在本鄉政府機關學校服務達十年以上之公教現職人員(含退休人員)持其有關證明文件者即依照本鄉轄區居民收費標準,予以優待。

非本鄉籍居民使用者,骨罈櫃、永久牌位區、示範公墓、單人骨灰葬、雙人骨灰葬及家族骨灰葬依收費標準2倍繳納所有費用;一般公墓之非本鄉籍居民使用者依收費標準5倍繳納費用。

一、「死亡安厝」納骨堂申請:

(一)需繳文件:亡者及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死亡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火化證明書、印章。

(二)申請人請先至本鄉納骨塔選定塔位,持紅單連同相關文件到公所辦理,由承辦人進入殯葬系統登打後列印申請書及繳款書。

(三)繳款書交申請人至鹿谷鄉農會繳款。

(四)承辦人核發許可證,於安厝當日攜帶到納骨塔。

二、「撿骨(起掘)安厝」納骨堂申請:

(一)需繳文件:亡者及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起掘證明書、印章。

(二)申請人請先至本鄉納骨塔選定塔位,持紅單連同相關文件到公所辦理,由承辦人進入殯葬系統登打後列印申請書及繳款書。

(三)繳款書交申請人至鹿谷鄉農會繳款。

(四)承辦人核發許可證,於撿骨安厝當日攜帶到納骨塔(註:若於本鄉第一示範公墓(第三公墓)起掘,須繳納墓基清運費-新台幣6,000元(如涉私權爭執,由申請人自負責任))。

(五)撿骨,請拍攝撿骨前墓碑完整照片、撿骨後墓碑敲碎照片各1張,交付本所存查。

三、「牌位區」申請:

(一)需繳文件:亡者及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死亡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印章。

(二)申請人請先至本鄉納骨塔選定牌位區位置,持紅單連同相關文件到公所辦理,由承辦人進入殯葬系統登打後列印申請書及繳款書。

(三)繳款書交申請人至鹿谷鄉農會繳款。

(四)承辦人核發許可證,於安位當日攜帶到納骨塔。

四、「樹葬區」申請:

(一)需繳文件:亡者及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死亡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印章。

(二)申請人請先至本鄉納骨塔選定樹葬區位置,持紅單連同相關文件到公所辦理,由承辦人進入殯葬系統登打後列印申請書及繳款書。

(三)繳款書交申請人至鹿谷鄉農會繳款。

(四)承辦人核發許可證,於埋葬當日攜帶到納骨塔(※樹葬區每一單位使用面積計0.36平方公尺,約0.1坪)。

 五、「示範公墓區」、示範公墓「骨灰葬區」、「一般公墓區」申請:

(一)需繳文件:亡者及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死亡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印章。

(二)申請人持相關文件到公所辦理,由承辦人進入殯葬系統登打後列印申請書及繳款書。

(三)繳款書交申請人至鹿谷鄉農會繳款。

(四)承辦人核發許可證,於埋葬當日攜帶到埋葬區現場。

※示範公墓每一墓基使用面積計8平方公尺,約2.42坪

※一般公墓每一墓基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6平方公尺,約4.84坪

※單人骨灰葬區 (本鄉103,000元、非本鄉206,000元)

※雙人骨灰葬區(本鄉163,000元、非本鄉326,000元)

※家族骨灰葬區(本鄉803,000元、非本鄉1,606,000元)

 

鹿谷鄉環保多元葬區-樹葬區

本鄉為配合推動「節葬」、「潔葬」及「簡葬」新式殯葬文化,強化墓園景觀及促進土地利用價值,於銘恩堂附近,規劃設置環保多元葬區樹葬區,並已於102年9月經南投縣政府核准啟用,本所基於慎終追遠的傳統思維,以及環境保護觀念的提昇,陸續將本鄉第一示範公墓殯葬設施朝向環保化與多元化方向發展。

未來,本所將持續改善樹葬區各項設施並豐富綠化景觀,塑造兼具紀念性與藝術性之追思空間,致力提升殯葬文化與服務品質,闡揚我國敬天祭祖、慎終追遠之傳統美德,增加本所公共造產事業收入充裕鄉庫,創造更優質美麗的茶鄉鹿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