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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鹿谷都市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三)為社教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1.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暨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及鹿鄉工字第1100002017號函辦理。

2.公開展覽:自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起至110年3月25日止。

3.公開展覽地點:南投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及鹿谷鄉公所公開展覽30天,並於110年3月11日上午10時假鹿谷鄉公所3樓會議室辦理說明會。

4.本次公開展覽相關資訊亦登載於南投縣都市計畫便民資訊查詢系統(http://up.nanatou.gov.tw)。

5.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檢附有建議內容之相關位置及圖向南投縣政府提出陳情意見(陳情書格式可逕向南投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鹿谷鄉公所或說明會當場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