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署為擴大公部門對設計服務業需求,進而帶動產業實質效益,自112年起推動「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徵選具備發展潛力且適合之公共場域,由本計畫支應整合規劃費用,導入專業團隊協助執行,並媒合設計團隊進行研究調查,以定義完善設計規格。
二、旨揭須知重點如下:
(一)徵求對象:中央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均可申請。
(二)徵選原則:本案僅提供設計團隊整合規劃費,機關須自行編列新臺幣5,000萬(含)以下工程款(申請時須提出該工程款編列在案相關證明),且所提公共場域須為對外開放,使用或服務對象廣泛、使用率高並具備發展潛力。
(三)整合規劃費:每案上限為新臺幣450萬元(含稅),實際金額由城市美學專家小組所組成之評審團依申請機關提供資料進行評選,並核定通過案件之整合規劃費。惟單一行政機關3年內合計以4案為限。
(四)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19日(五)17:00止。
(五)評選方式:由本署另案遴選專家籌組委員會進行評選,評分標準如下:
1、申請動機及構想(比重35%)。
2、經費編列及執行能力(比重25%)。
3、參與組織及時程規劃(比重20%)。
4、預期效益及影響力(比重20%)。
三、謹訂於114年11月6日下午2時辦理線上說明會,敬請貴單位轉知相關局處並派員參與,資訊如下:
(一)報名連結:https://tdri.surveycake.biz/s/aqMRM
(二)聯繫窗口:台灣設計研究院城市美學工作小組(02-745-8199 分機575,陳小姐)。
(三)聯絡信箱:public_design@tdri.org.tw
(四)官方帳號:https://lin.ee/9bv0b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