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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羊肉溯源攤商冷藏冷凍展示櫃及分切設備補助要點

旨揭補助辦法已公布於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網站,
欲申請者請於107年11月10日前依補助辦法檢具相關資料向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07年度國產羊肉溯源攤商冷藏冷凍展示櫃及分切設備
補助要點

 
 
 
◎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4月17日
農牧字第1070214937號函同意備查

 
 
  • 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廣國產羊肉,並鞏固國產羊肉商品健康衛生之形象,爰透過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補助國產羊肉溯源攤商冷藏冷凍展示櫃及分切設備,俾利提升國產羊肉商品品質並拓展銷售通路增加經營優勢。
  • 補助項目及標準:
    1. 依據107年度「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羊」(計畫編號:107農管-4.6-牧-04)辦理,遴選有意願申請且須備配合款之國產羊肉溯源攤商,補助其增設或改善冷藏、冷凍展示櫃及分切設備等相關費用。
    2. 本案補助名額共10場,總經費額度計新台幣40萬元,中央機關補助比例以不超過採購金額總價1/2為原則,各申請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4萬元(業者需對等配合)。
    3. 受補助業者另需配合國產羊肉溯源制度之資料登錄與揭露,及告示牌申請與展示作業。
    4. 本案補助設備需於107年12月10日前完成採購安裝及試運轉始得核銷。
  • 補助對象:限專賣國產羊肉之營業場所,其營業地點得為自用或租賃,並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且有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
  • 申請程序:
    1. 本會函送本要點予國內各國產羊肉專賣攤商及相關業者,並於本會網站上公告。有意願申請補助者,自行上網下載申請書。(網址:http://www.naif.org.tw/)
    2. 申請期限:自本要點公告日起至107年11月10日止,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逕寄本會,寄送地址:100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中央畜產會家畜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 申請者應檢附申請書(如附件一)、切結書(如附件二)、上游串聯名單(如附件三)、申請補助項目規格說明及預算表(如附件四)及相關證明文件,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
  • 實施程序
    1. 本會依申請者所送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並由本會審查後決定補助順位及金額(得請申請者到場說明),必要時本會得至現場勘查。
    2. 本會依審查結果通知核定補助之業者於15天內(以郵戳日期為憑)與本會簽訂補助計畫合約書,未於期限內簽約者依排定之補助順位逐一遞補。
    3. 核定補助業者依補助計畫合約書於期限內完成採購,設施設備安裝定位,並向本會申請補助費用(如下項說明)始進行撥款事宜,逾期視同放棄。
    4. 所購置之設備均應為新品,並須取得出廠證明及發票等購物證明,所購置之設備均於明顯處標示補助計畫名稱、編號及補助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附件五),並拍照存證。
  • 申請補助費用應檢附資料如下:
    1. 檢具購買新品設備之出廠證明及發票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之戳記)。
    2. 發票抬頭須與受補助者一致。
    3. 收據乙份、各項設備照片4張及標示版照片1張以上。
  • 受補助購置之設備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最低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異動或變賣,未列財物標準分類規定者,使用年限不得低於3年。
  • 受補助單位需配合推行國產羊肉溯源制度相關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本會得於計畫執行期間查驗受補助之設施設備,並於本計畫結束3年內有義務配合相關追蹤查驗及成效展示與觀摩工作。
  • 本要點經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備後實施。
 


 
附件一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07年度國產羊肉溯源攤商冷藏冷凍展示櫃及分切設備
補助申請書
申請
單位
名稱
 
設場
地點
地址
(營業地點:□自有  □租賃)  
負責人 姓名   電話  
戶籍住址  
聯絡地址  
聯絡人 姓名   手機  
電話   傳真  
申請者應檢附資料
1 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加蓋單位及負責人章)。
2 申請補助項目規格說明及預算表乙份(如附件三,應包含廠牌、規格型錄,以及採購完成或完工日期等)、估價單。
3 如營業地點為租賃者,另需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申請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7   年       月         日


 
附件二


切結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申請107年「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羊」之國產羊肉溯源攤商 □冷藏、冷凍展示櫃  補助(請勾選申請補助項目),
□分切設備
未曾於5年內獲得相關政府機關補助前項設備,且購置之相關設備皆為新品,如有不實,除同意撤銷本申請案外,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繳回全額補助款。
本人申請受補助購置之相關設備,於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最低使用年限內妥為管理使用,不得私自變賣、贈與或移作他用,違者應依設備折舊及補助比例退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此致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專賣國產羊肉店家名稱: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  107年    月    日


 
附件二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附件三


107年度國產羊肉溯源攤商冷藏冷凍展示櫃及分切設備
補助案
上游串聯名單
 
  • 申請單位名稱:                                 
 
  • 國產羊肉販售情況:平均進貨數量:         公斤/月
(旺季進貨約:      公斤/月;淡季進貨約:      公斤/月)
 
  • 上游業者資料:
序號 羊肉供應業者名稱 來源屠宰場 每月供應數量 備註
1    
 
 
   
2    
 
 
   
3    
 
 
   
4    
 
 
   
5    
 
 
   
 



 
附件四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07年度國產羊肉溯源攤商冷藏冷凍展示櫃及分切設備
補助案
申請補助項目規格說明及預算表
 
序號 品名 廠牌 規格 金額
(未稅)
採購完成或完工日期
1          
2          
3          
合計          
 
備註:工資、試車、雜支等請勿列為申請品項,金額不得為含稅價格。
 
負責人簽章或印章:                               

 


 
附件五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107年度「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羊」
國產羊肉溯源攤商冷藏冷凍展示櫃及分切設備
補助標示
 
 
設備補助標示樣本如下(需固定於補助設備上,並防水防脫落):
 計畫名稱:107年度強化家畜產業鏈及生產力計畫-羊
 計畫編號:107農管-4.6-牧-04
 補助項目:
 補助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輔導單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