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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修正「地震震度分級表」1份,並自明(109)年1月1日起實施。
說明:一、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12月11日中象地字第1080016415號函辦理。 二、新制地震分級修正重點為將震度5級、6級,分別細分為5弱及5強、6弱及6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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