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鹿谷鄉公所 清潔隊隊員甄選公告
一、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性別不拘。
三、身心健康,能勝任清潔隊員工作,思想純正、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及嗜好,無吸毒者。
四、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程度者。
五、具職業大貨車汽車駕照。
六、最近3個月內經公立醫院、地區醫院或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體檢合格(需含肺部X光透視),具勞動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七、清潔隊員為準用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報考,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下列不得報考之情事,立即解聘,不得有異議: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
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生證明有精神相關疾病。
(十) 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之不良習慣或前科紀錄者。
肆、報名相關規定:
一、報名方式:一律以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截止日111年12月15日止)。
二、郵寄報名地點:鹿谷鄉公所(55844南投縣鹿谷鄉鹿谷村中正路二段73號)。
三、報名應繳文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填繳表件:請依下列順序置放,並檢附證明文件之影本。
1、報名表(請自行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如附件1)。
2、體檢表(需含肺部X光透視檢查)。
3、國民小學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學歷文件影本。 4、職業大貨車汽車駕照影本。
5、具結書(如附件2)。
伍、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於甄選當日準時報到者,視同放棄)。
陸、面試地點:鹿谷鄉公所。(面試請攜帶繳交之文件正本查核,驗畢後發還。)
柒、錄取及進用
一、甄選係按基本資格、面試及首長評分之合計,依成績高低名次依序錄取。
二、甄試錄取之人員進用,應於錄取公告日起3日內辦理到職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三、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試用期
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正式進用後發現有上開所
列不得報考情事者,立即解僱。
捌、工作內容:駕駛垃圾車、回收車、清掃街道、清疏溝渠、清運廢棄物、公廁管理、資源廢棄物回收及其他相關環保工作等。
玖、錄取榜示:錄取者以公文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拾、其他:本次甄選報名書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或逕洽本所清潔隊;洽詢電話049-2755720 轉清潔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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