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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115年遊蕩犬社區管理計畫作業規範」(草案)。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10日府授農防字第1150056883號函。
  2. 為因應遊蕩犬族群所衍生之人犬衝突、生態干擾及動物福祉問題,農業部計畫透過補助機制,以風險熱區為優先,結合社區組織及非政府團體,以村里單位推動系統性犬群管理工作,並以母犬源頭管控為核心策略,強化遊蕩犬源頭管理與社區治理能力。
  3. 本計畫補助標的為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社區發展協會、執行遊蕩犬族群管理工作之非營利團體及具執行遊蕩犬族群管理工作經驗之法人團體,有意願參與者請詳閱旨揭規範並於3月底前向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出計畫,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