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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狂犬病預防注射公告。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12月23日府授農防字第1100285335號函。
  2. 實施目的:預防犬貓狂犬病之發生,以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3. 實施期間:自民國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4. 實施區域及動物種類:本縣轄內所有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鰭腳亞目除外)。
  5. 實施內容:
    1. 執行機關: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2. 實施方法:
      1. 凡出生滿 3 個月或經注射疫苗免疫已滿 1 年之健康犬貓,飼主應每年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委託辦理之動物醫院(附表)申請接受狂犬病預防注射與登記。
      2. 經預防注射後登記之犬貓,由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製發登記證明書及證明牌,飼主應將證明牌懸掛於犬貓頸部以資識別,並且每年應接受狂犬病疫苗補強注射 1 次。
      3. 注射申報: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轄內飼養犬貓數量,排定時間、地點,通知飼主攜帶犬貓前往注射,因故未能於規定時間前往注射者,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或動物醫院補辦注射及登記。
      4. 為確保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含動物園)之飼主及動物之安全,飼主應自行帶所飼養之陸生食肉目動物(鰭腳亞目除外)至動物醫院或至動物防疫單位巡迴注射地點,或由執業獸醫師到府完成預防注射。至動物防疫單位巡迴注射地點完成預防注射者,飼主須繳納狂犬病預防注射工本費每隻新台幣 150元整;若為至動物醫院或由執業獸醫師到府完成預防注射者,則依本縣動物醫院診療收費價目表收取費用。
    3. 為提昇本縣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率,防範人畜傳染狂犬病,保障縣民生命安全,飼主依規定每年定期主動攜犬貓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得免收相關費用。
    4. 凡經稽查舉發犬貓未依規定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者,應補辦狂犬病疫苗注射及登記,飼主並須繳納狂犬病預防注射工本費每隻次(劑量)新台幣 150 元整。
    5. 證明牌型式:為綠色圓形烤漆並書明年度編號與本縣府全銜及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電話號碼(附圖)。
    6. 凡飼主攜帶犬(貓)外出未繫繩且未依規定懸掛有效期間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之犬(貓)或疏縱犬(貓)於戶外者,一律視為棄犬(貓),由所轄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依規定處置。
  6. 前述公告事項,本府得隨時指派動物防疫人員赴動物飼養場所查核與輔導,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接受並協助,不得無故拒絕、妨礙或規避,違反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第 2 款規定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鍰。

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委託辦理之開業動物醫院或診所名冊

動物醫院或

診所名稱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大群動物醫院

謝長紘

南投市中興路 551 號 

2223730

埔里動物醫院

陳明進

埔里鎮中山路三段 445 號

2916650

東南動物醫院

高獻榮

南投市復興路 98 號           

2236287

永佳家畜診所

林佳蓉

埔里鎮大成路 8-2 號         

2982946

三信行家畜診所

林智函

南投市中山街 110 號        

2223638

嘉陽動物醫院

楊為杰

埔里鎮北澤街 62 號         

2997320

佑犬動物醫院

畢秋亮

南投市虎山路 58 號

2351442

安成動物醫院

吳誌憲

埔里鎮忠孝路 160 號 

2903305

大心動物醫院

陳嘉榮

草屯鎮太平路一段 486 號

2353838

雅富動物醫院

邱榮貴

埔里鎮光華街 80 號

2422585

中興動物醫

范姜居吉

草屯鎮太平路二段 100 號

2333969

慧光動物醫

黃清寅

埔里鎮西安路一段 338 號 

2901187

心愛動物醫

游家德

草屯鎮太平路二段 202 號

2357078

謝宗達動物診所

謝宗達

名間鄉員集路 130 號

2734854

新豐動物醫院

朱文熙

草屯鎮成功路一段 359 號

2320643

德陽動物醫

蔡奇政

竹山鎮大明路 426 號 

2631322

佳欣動物醫

陳玉蘋

草屯鎮平等街 153 號

2380784

樂樂動物醫院

蕭明顯

水里鄉民生路 257 號 

2776141

大愛動物醫院

廖璿程

草屯鎮博愛路 407 號 

238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