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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告書公示送達公告1份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高雄市立瑞豐國民中學115年4月2日高市瑞中教字第11570161600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胡景良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受送達人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