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請漁民利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程式。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4年9月2日府農疫字第1140204485號函。
  2. 為因應災後協助漁民盡速復建復養之相關作業程序,請貴所、貴漁會向漁民進行推廣,於漁業天然災害發生後務必使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即時拍攝及上傳,作為救助申請案件之佐證資料。
  3. 上傳內容應包含可識別位置背景之災損情形及相鄰養殖區或漁具設施等,並向貴所通報災損以利呈報速報;另請貴所於通報災損後每週將勘災結果報請本府函轉農業部,以加速撥款流程。
  4. 請於天災警報發布時,漁民及時落實防災準備措施,以預防及降低損失。
  5. 請於農業部官網(www.moa.gov.tw)相關網站>e專區>農業Apps>「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