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5年4月27日公告南投縣竹山鎮及鹿谷鄉為辦理「森林副產物-竹筍」(孟宗竹,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之林地生產竹筍之部分)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案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4月30日府農輔字第1150095763號函轉農業部115年4月27日農授金字第1157466324B號函辦理。
一、為使受災農漁民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低利貸款,請加強宣導相關申貸程序及期限規定,受災農漁民應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貴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具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二、另旨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復養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