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文化部推動文化幣政策宣導。 |
二、 | 領取資格: |
(一) | 16-22歲:凡於92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出生的我國國民、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以及大陸地區、港澳、外國人為我國國民的配偶並取得我國居留許可者,每人可領取1,200點文化幣。 |
(二) | 13-15歲:凡於99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我國國民、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每人可領取600點文化幣。 |
三、 | 領用時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
四、 | 領用方式:下載文化幣APP,並完成會員註冊及身分驗證後,即可獲得文化幣儲存於錢包中,掃描QR Code方式消費抵用。 |
五、 | 使用範圍:國內藝文產業之實體場域消費為主,可用於包含看表演、看國片、實體書店買書、參觀博物館、聽音樂會、 逛市集/展會,以及參加手作DIY、藝文體驗、社區文化小旅行等活動。 |
六、 | 宣導方式建議可結合以下管道以擴大推廣效益: |
(一) | 建請各單位於官網、FB粉專公告周知。 |
(二) | 利用「校務行政系統服務網」、「親師生平台」、「教育服務網」、「學校官網」、「學生資訊系統」等線上平臺發布資訊。 |
(三) | 透過大型集會(如升旗典禮、早自習、週會等)、學校廣播系統、校內公告欄、電子布告欄等加強宣導。 |
(四) | 協請導師或家長會運用班級群組等方式,協助轉知學生與家長。 |
七、 | 本案相關資訊請參酌: |
(一) | 文化幣官網:https://twcp.moc.gov.tw/prec-u/ |
(二) | 文宣資料雲端:[https://reurl.cc/WAR8my] |
八、 | 相關疑問之聯繫窗口:文化部黃小姐(電話:02-8512-6587、電子郵件:jolie34912@moc.gov.tw)、執行團隊(電腦公會)黃先生(電話:02-2358-4545#57、電子郵件:hsiang@mail.tca.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