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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修正「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申請作業要點」生效日期案

一、 依據內政部114年4月16日內授國計字第1140804719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要點前經內政部113年7月17日內授國計字第1130807827號函訂114年4月30日生效,因國土計畫法修正後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法定期程調整為120年4月30日前,爰該要點生效日期另行函頒。
三、 有關本案生效日期調整,亦請協助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