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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桃園市蘆竹區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公示送達公告。

  1. 本公所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經以行政文書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因該郵件無法送達共2件,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2. 本批舉發違反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通知單已留存於本公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電話03-3520000分機125),違規人得至本公所請調單領取,逾20日未領取者已送達論,並依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