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及日期:112年11月29日鹿鄉工字第1120018800號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暨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及本所112年11月10日鹿鄉工字第1120017926號開會通知單賡續辦理
本所已於112年11月21日(二)上午10時00分於鹿谷鄉公所3樓簡報室舉行鹿谷都市計畫廣興段15號及10號道路改善工程第2場公聽會,會議記錄詳如附件
公聽會記錄記載事由、時間、地點、主持人及紀錄人之姓名、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興辦事業概況;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含依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永續發展、其他因素評估本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包括言詞及書面意見),及對第1場公聽會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