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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須知」。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11月30日府農疫字第1090278833號函。

二、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臺灣養豬產業,強化國產豬肉整體識別性行銷,爰推行臺灣豬證明標章,用以證明業者使用之豬肉、豬直接可食用部位及其加工製品之主原料為國內飼養之豬隻,自11月1日起開放第一階段有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的餐飲業、食品製造、加工及販售業者至「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網」(網址:https://taiwanpork.naif.org.tw/)線上申請;另為因應外界高度期待,中央畜產會已開放第二階段無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但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店家,以紙本申請方式提出申請。前述申請作業可參考「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須知」。

三、本案如有相關疑問或建議事項,請逕向中央畜產會客服聯繫(連絡電話:0800-500-885、聯絡信箱:naif@ms.nai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