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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推動「114年度文化禮金(文化幣)」宣傳單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8月26日文創字第1140239792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今(114)年文化禮金持續發放16~22歲每人1,200點文化幣,並同時推廣13~15歲試辦計畫,每人發放600點文化幣,使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 使用範圍:國內藝文產業之實體場域消費為主,可用於包含 看表演、看國片、實體書店買書、參觀博物館、聽音樂會、 逛市集/展會,以及參加手作DIY、藝文體驗、社區文化小旅 行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