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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委託社團法人南投縣新南投婦女之友會辦理「107年度職前(失業者)訓練-旅館客房與餐飲服務人員培訓班」

本訓練對象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未取得國民身分證之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政府補助100%訓練費用,免費參訓。
 招訓簡章
核准字號:府社勞青字第1070175216號
旅館客房與餐飲服務人員培訓班 / 300小時 / 招訓30人
培訓班 /光企劃行銷培訓班 / 220小時 / 招訓人數30名
課程
內容
開訓/1hr
職場性別平等/4hr
勞基法及勞資相關知識/4hr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4hr
職場共通核心職能BC /3hr
求職技巧/3hr
旅館房務組織與管理/8hr
餐飲服務組織與管理/8hr
餐旅團隊協作/8hr
旅館安全規範與危機處理/8hr
服務態度及禮儀/12hr
服務行銷與管理/18hr
基本設備器具認知及工具操作使用/8hr
客房清潔實務操作/32hr
旅館採購流程與管理/8hr
客房房務作業流程SOP /16hr
客房整床鋪床操作練習/7hr
房務作業流程演練/7hr
房務服務實務/16hr
客訴危機處理模擬演練/7hr
水電設備簡易維護檢修/7hr
顧客溝通技巧演練/8hr
旅館公共區域清潔維護/12hr
觀光餐旅服務實務/14hr
餐飲實務操作演練/7hr
餐桌擺設實務/8hr
餐飲餐點製作/14hr
餐旅英語會話演練/16hr
旅宿業資訊應用及行銷技巧/16hr
接待禮儀實務演練/7hr
結訓/1hr
招訓
對象
  • 以年滿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不得招收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參訓。
(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訓練
日期
107年10月18日 ~ 107年12月27日。(如遇有延後開班情形者,將另行逐一通知報名民眾)
就業
方向
房務服務人員或清潔領班、觀光飯店櫃檯及餐飲業務或行銷人員、電腦櫃台房務服務人員、民宿清潔人員、民宿管家、宴會廳幹部 / 領班、清潔公司清潔人員、可參與本會擔任其內部講師與助教之培訓及教學助教。
上課
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08:00 ~ 12:00,下午13:00 ~ 17:00,每日共8小時
報名
日期
即日起至107年10月8日(一)17:00截止,並於107年10月11日(四)10:00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甄試作業筆試題型:選擇題,科目:旅館客房相關題型。考試範圍資料來源:106年丙級技術士【旅館客房服務】。
訓練
費用
  •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經公立就業中心認定之二度就業婦女、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新住民(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及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符合內政部兒童局所訂「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補助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逾65歲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4,578元。
  • 經費來源:就業安定基金。
報名應繳
  • 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2吋照片1張(背面書寫姓名)。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特定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驗畢不退還)。
  • 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請逕洽勞保局申請)。
結訓證明
  1.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2. 如受訓期間請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8%(含)或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4%(含)勒令退訓,不發給結訓證書(但因不可預期之事由,經專案核定得繼續參訓者,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
  • 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5. 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 害人身分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訓練單位應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 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班外,一律不予退還。
  •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 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對象:
  1.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者:應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需於報名時提示「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方可申領。受訓期間,由勞工保險局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補助六個月,如中途離訓或退訓者,由訓練單位通知勞工保險局停止發放。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於職業工會辦理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請領職訓生活津貼。
  2.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原住民、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新住民、家庭暴力及性侵被害人失業者及經公立就業中心認定之二度就業婦女):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身分並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俾於錄訓後由訓練單位彙整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提出申請,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中心(非自願離職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或培訓單位(其他特定對象)。
★補助限制:
  •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已領取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不得領取。但前項人員符合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申領職訓生活津貼。
  •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 若同時具有非自願性離職(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申請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 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申領期間,若經查證發現有工作事實或參加勞工保險者,依規定請學員辦理退訓並停止發放本津貼。
報名
上課地點
培訓單位:社團法人南投縣新南投婦女之友會
報名地點:南投市藍田街89號
上課地點:南投縣南投市民生街33-3號2樓
( 049 - 222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