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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生活困難者,得比照適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發給年節照護金一案

主旨: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營事業機構早期退休人員及各機關(學校)早期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生活困難者,得比照適用「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發給年節照護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6月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095號函辦理。
二、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適用的對象,為民國 68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並支領一次退休金,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生活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
三、 檢附前揭原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