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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太保市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警告書公示送達公告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嘉義縣立民和國民中學114年1月13日嘉和中輔字第1140000186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張瑜庭因送達處所 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 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 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