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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漁業放養量異動申報期限將屆,請漁民魚塭放養現況有異動時,應儘速辦理申報資料異動。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12月16日府農疫字第1090289768號函辦理。
  2. 邇來常有養殖漁民漁獲收成或重新投放新苗等養殖現況變動時,未及時辦理放養申報資料異動,致影響自身權益情形,請養殖漁民魚塭養殖現況有變動時,應主動向公所辦理放養申報資訊異動,以利掌握養殖動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