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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修正野鳥陽性案例周邊禽場監測及檢驗結案程序案,自即日起實施。

  1. 依據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113年8月1日投畜防疫字第1130002499號函。
  2. 旨案修正後內容如下:「經農業部獸醫研究所(簡稱獸醫所)確診為高病原家禽流行性感冒或H5、H7亞型低病原家禽流行性感冒之候(野)鳥排遺或屍體,其採樣地點周邊半徑3公里內所有家禽場,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28日內採集樣本,陸禽每場採血清、咽喉及共洩腔拭子各20支,水禽每場採咽喉及共洩腔拭子各20支,逕送獸醫所進行經realtime RT-PCR檢驗A型流感病毒M基因及鑑別診斷。經1輪監測及訪視後,倘無新增案件及未結案案例,即辦理後續通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