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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部分條文

農業部業於113年4月2日農林業字第1132400293號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第3點、「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第3點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第3點,公告及公告附件、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