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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定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基層公所)得免實地勘查之養殖客觀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1月27日府農疫字第1150027247號書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