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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坔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相關資訊,倘有相關意見,請依限提出

  1. 南投縣政府109年9月1日公告實施「草坔重要濕地(地方級)保育利用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為依濕地保育法第 19 條規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5年至少檢討1次。」辦理本計畫後續規劃及通盤檢討業務,請各界提供相關意見。
  2. 計畫詳細內容,請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首頁/政府資訊/保育利用計畫/草坔重要濕地/核定計畫書〉下載參用(https://wetland-tw.tcd.gov.tw/tw/index.php)。
    針對本計畫倘有相關建議,請於113年4月26日前至公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