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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業者註冊申請為「藝FUN券」適用店家

一、 依據文化部109年7月10日文源字第1093033310號函辦理。
二、 文化部於行政院振興三倍券外另加碼推出以「藝文專用、不限區域使用」為原則之「藝FUN券」,每份600元、總計發行200萬份,使用期限自本(109)年7月22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 本券適用店家範圍包括:
(一) 具備稅籍資料之事業、團體或個人工作室。
(二) 經營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社區營造場域、文化資產保存場域、工藝創作銷售場域、音樂、藝文展演空間、文創園區、文創聚落、書店(含出版社)、唱片行、樂器行、電影院、藝文展演預購票券電商平台,或是銷售節目票券及周邊商品之藝文業者。
四、 有意願參與店家於「藝FUN券」平臺註冊申請(網址:https://artsfungo.moc.gov.tw/),倘有相關註冊疑問,請參考文化部官網「藝FUN券」專區(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11116.html)或逕洽客服專線詢問(02-77457979,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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