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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二次鋰電池(充電式鋰電池)回收貯存時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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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廢乾電池不得露天貯存。
(二)
貯存區域及貯存包裝避免水份進入。
(三)
進場廢電池留意是否有包裝狀態較新之電池(可能含電量較高)並注意絕緣貯存。
(四)
廢二次鋰電池以1/1000鹽水放電7天以上再行貯存。
(五)
電池貯存避免陽光照射及高溫區域。
(六)
民眾回收廢二次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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