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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止書公示送達公告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溫忠銀因送達處所 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 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 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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