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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花壇鄉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勸告書公示送達公告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葉俊德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花壇鄉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