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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平會認定新竹城隍廟口小吃攤商公告同日漲價屬違法行為一案,請市場、夜市及商圈組織避免聯合行為。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3年11月18日府建工字第1130280940號函。
  2. 新竹城隍廟口17家攤商,透過新竹城隍廟口小吃管委會居間連繫及LINE群組共同討論並決定聯合漲價,於112年4月間張貼公告表示「城隍廟廟口小吃於5月1日起全面漲5元正 廟口管委會 敬啟」,導致該等攤商一致於112年5月間共同漲價,案經公平會113年11月6日第1725次委員會議決議,新竹城隍廟埕內17家攤商聯合全面漲價5元之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
  3. 旨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透過新聞發布,促請全國各地夜市、市場、商圈等攤商巿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