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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通知「新創產品及服務採購補助作業」已自113年8月起停止辦理,如有宣稱相關補助者均為不實訊息。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4年9月15日府建發字第1140212886號函。
  2.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下稱中小企業署)為鼓勵新創產品進入政府採購市場,於107年起辦理「新創採購共同供應契約」,其中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機關購買新創產品之作業已自113年8月起停止辦理,未再對外公告、受理相關補助申請。
  3. 查中小企業署近期接獲通報,疑有「新創採購補助-共同供應契約之『市、鄉、鎮公所納骨塔』提升服務計畫」等補助訊息,中小企業署特此嚴正澄清前揭補助內容均為不實訊息,中小企業署並無辦理相關補助計畫。
  4. 相關不實訊息之散布,倘為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1款「加重詐欺罪」,未來各單位如有接獲可疑訊息,請逕向中小企業署查證,如經查證為不實內容,可逕至警政單位檢舉調查,以遏止不實訊息擴散,維護社會秩序。
  5. 中小企業署所有補助計畫,均以該署網站(https://www.sme.gov.tw/masterpage-tw)公告及正式公文為準。敬請各機關提高警覺,勿聽信非官方管道之訊息,以確保資訊正確性並維護機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