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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勞保雙年金

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97年10月1日開辦,於112年10月1日屆滿15年,提供被保險人生育、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身故及其遺屬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已嘉惠國保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累計達240萬9千餘人。

隨著國保實施將屆滿15年,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規定將隨之退場,即在112年10月1日(含)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均不能參加國保。曾參加國保所累計之國保年資,於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時,應按B式發給(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1.3%)。

勞保局說明,同時具有勞保及國保年資的民眾,因勞工保險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訂有年資併計的規定,故勞保年資未滿15年者,可於年滿65歲時,併計國保有效年資後滿15年,即可依各該保險年資,同時領取國保及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使老年生活享有國保及勞保的雙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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