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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

一、 旨案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教育部辦理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鼓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
二、 為獎勵績優講師,給予教學肯定,並鼓勵優質講師投入終身學習行列,旨揭選拔對象分為「學習者」及「教學者」組。
三、 參加資格與條件:
(一) 學習者組
1、 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 5 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2、 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具有卓著績效者。
(二) 教學者組
1、 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教學相關活動達10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發揮專業技能與知能,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2、 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具備因應困難或障礙之能力,善用各類資源,積極啟發與激勵他人共同參與學習,具卓著教學績效者。
五、 本項計畫選拔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辦理初審作業。
六、 請詳閱附件計畫,並備齊送審資料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俟本府辦理初審後,再請受推薦人員連同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拷貝10份逕送本府彙辦。
七、 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
八、 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首揭計畫,如需諮詢,可洽計畫團隊(何依庭專任助理,02-6610-1234分機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