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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籍移工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認識,請相關雇主或村鄰長協助宣導,避免移工觸法

  1. 依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6月25日林保字第1142401156號函辦理。
  2. 因外籍移工生活慣習及對野生動物利用認知等差異,加上對臺灣野生動物保育法規不熟悉,可能導致在臺灣獵捕及販售野生動物,近期已發生數起外籍移工誤觸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爰應加強對外籍移工的法規宣導。
  3. 為減少語言障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製作「勿違法射殺野生動物」及「在臺灣狩獵行不行?」之(多國語言)宣導文宣,農業部林業署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亦已製作「嚴禁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違反規定面臨入監坐牢、驅逐出國等刑責」(多國語言)宣導文宣,請參考運用,加強宣導;使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
  4. 相關文宣電子檔請公開於移工可能閱覽之相關政府網站及電子刊版,或協請鄉鎮市公所(村里長)利用Line群組傳遞。並將文宣張貼於移工較常出入之場所,如戶政事務所、教會、車站、街區商圈、超商、東南亞商品店等。
  5. 倘發現移工疑似非法持有野生動物及產製品,應深入追查來源、依違規樣態裁罰及沒入,以遏止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