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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業經農業部以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令訂定發布。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16日府授農防字第1150057387號函。
  2. 本法規係屬臺美貿易協定第3章適用範圍,爰併附「其他事 項說明」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