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文化部115年2月13日文藝字第11530044481號函辦理。 |
| 二、 | 本屆獎勵項目包含「依法設置」及「自行辦理」兩大面向,更擴大「優良承辦獎」徵件對象,歡迎符合112年至113年間完成公共藝術(案)與計畫之機關踴躍報名,共同角逐臺灣公共藝術重要殊榮。徵件資訊: |
| (一) | 報名日期:115年2月25日上午9時30分至4月15日下午5時止。 |
| (二) | 報名網址:https://short.moc.gov.tw/s/yxlu9s8。 |
| (三) | 報名方式:分為「機關推薦」及「自行報名」,採推薦報名者,應由本府審議機關推薦報名;如報名優良承辦獎,被推薦者應檢具興辦機關推薦表,詳情請參閱簡章。 |
| 三、 | 另文化部為鼓勵各管理機關於常設型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積極維護作品,敬請符合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查之管理機關,積極報名參加「管理維護獎」;並請自行辦理計畫之主辦單位,報名「藝術實踐獎」。 |
| 四、 | 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執行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聯絡窗口02-2653-9292分機284王小姐或分機222謝小姐。 |
| 五、 | 檢附「第十屆公共藝術獎」簡章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