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文字號:鹿鄉工字第1130000342號
2.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3.協議價購之市價:內政部101年2月2日台內地字第1010085864 號函釋:「協議價購應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所稱市價係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該市價資訊之取得可參考政府相關公開資訊或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或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故為保障所有權人權益,本次協議價購金額係委由不動產估價師辦理。
4.出席業主所提供意見,除經本所及相關單位人員於現場說明,會議紀錄並將寄送參考外,如尚有不了解者,可以書面或電話(049-2755720分機227)洽本公所工務課辦理
5.經協商結果已有部分所有權人同意協議價購,將另行通知簽訂買賣契約書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等事宜;其餘所有權人如因價格未能合致或其他原因致協議不成,基於工程需要,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等法令規定申請徵收事宜。
6.如對本會議紀錄或有其他陳述意見時,請於113年1月17日前,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事實及法律上之意見陳述,未於前述期間提出陳述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