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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第5條,業經農業部以中華民國115年5月5日農護字第1150072536號令修正發布。

  1. 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5月6日府授農防字第1150100723號函。
  2. 本法規係屬臺美貿易協定第3章適用範圍,爰併附「其他事項說明」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