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農業部115年4月2日農糧字第1151110761號公告(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品項和救助額度為:「茶」,救助額度:每公頃10萬元。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星期一)止,上班時間於公所受理農民申請(或備註其他收件地點辦理),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所需申請文件:國民身分證、印章、金融帳戶存摺、合法農業用地文件(土地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有效租約等)。
(二)請農民善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自行下載及註冊,並先在所申請地號內拍照上傳(遠拍、近拍、多角度多張),增加勘查效率。(可事先拍好上傳)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其他事項依本辦法及農業部前開公告事項辦理。
※備註:
其他收件時間地點如下(當日收件時間09:00-11:00,14:00-16:00):
4月9日-永隆社區活動中心(仁義路41-14號)
4月10日-竹林社區活動中心(光復路106之2號)
4月13日-彰雅社區活動中心(凍頂集會所)(凍頂巷10-12號)
4月15日-秀峰社區活動中心(仁愛路15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