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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或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轉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依住宅法規定,具公益出租人身分者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稅賦優惠。
詳情可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 平台公益出租人專區(https://pip.moi.gov.tw/V3/B /SCRB0405.aspx)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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