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勞動部114年4月8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5177號函辦 理。 |
二、 | 為提供家庭照顧所需人力,協助有照顧需求家庭,由符合資格之試辦服務單位,提供短期、臨時或持續一定時間之 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 準第五十六條之二規定,該部訂定「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 辦計畫」(下稱本計畫)。 |
三、 | 114年2月14日勞動部已公告試辦單位之評選結果,目前全國北、中、南、東共有6家試辦單位提供服務:服務地區為臺北市及新北市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紅心字會」;服務地區為臺中之「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永信社會福利基金會」及「臺中市私立童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服務地區為南投縣、彰化縣、臺中市之「社團法人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服務地區為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之「社團法人台灣萬人社福協會」,服務地區為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之「社團法人花蓮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 |
四、 | 本計畫服務對象以家庭內有臨時、短期、緊急照顧需求的病 患為主,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可向前述試辦服務單位自費 提出申請: |
(一) | 具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證明。 |
(二) | 具有效期間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格。 |
(三) | 具三個月內就醫或手術紀錄。 |
(四) | 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 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 |
(五) |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 第八級,有使用本計畫服務之需求。 |
五、 | 本計畫已於114年4月7日正式開放民眾於本計畫官網線上預約全額自費服務(https://mcs.wda.gov.tw/)。 |
六、 | 勞動部將視本計畫執行成效,後續開放評選更多不同服務地區之公益團體成為試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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