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輸出入野生動物,需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臺」申請同意後始得輸出入。
「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以農防字第1061488738號公告
「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以農防字第1041472332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