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5條,業經行政院農業委會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以農防字第104147278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請將紙容器單獨一類回收及貯存,勿混入一般紙類
環境部114年7月1日環部循字第1146111613號公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修正公告影本1份,並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