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注意事項係內政部於64年8月5日以台內民字第642818號函頒實施,因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予停止適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108)年4月22日至6月5日期間辦理「與野共生」悠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活動,請民眾踴躍參加。
拒絕購買過度包裝產品,輕巧又環保。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摘廢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