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注意事項係內政部於64年8月5日以台內民字第642818號函頒實施,因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予停止適用。
「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遺址監管保護辦法」、「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及「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修正
文化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預告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洗錢防制宣導海報,提高國人防制洗錢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