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2月13日臺教社(一)字第1080020822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依據「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規定,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
| 三、 | 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
| (一) | 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8年3月15日前初審彙總申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 (二)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108年4月30日前檢具申請表件及領據報教育部辦理請款及轉撥學員本人等事宜。 |
| 四、 | 非正規教育課程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http://www.nepac.org.tw)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網站(http://lldc.nou.edu.tw/part_3_7.php)查詢。 |
| 五、 | 檢檢附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1、2、3)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