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南投縣政府原指定一般古物「昭險圳改修諸首事人氏名紀念碑」,重新指定其名稱為「昭險圳改修諸首事人氏名記念碑」,並修正「指定理由

系統
一、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6條、行政程序法第122條、本府107年11月15日「第一屆南投縣有形文化資產審議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案原公告「指定理由」:日治初期,灌溉草屯地區之險圳崩壞無法灌溉,眾業主與南投廳長小柳重道商榷,乃決定予以改築,於明治37年(1904)開工,次年五月竣工,即今之北投新圳,為紀念此一重大水利工程之改善,乃將改修險圳之諸首事人名立碑勒石以資紀念。險圳自清代開鑿以來即為草屯地區重要的水利工程,本碑見證地方農田水利之發展沿革,深具歷史價值。
 
三、 重新公告「指定理由」:日治初期,灌溉草屯地區之險圳因茄荖山輸水隧道嚴重崩壞無法灌溉,南投廳長小柳重道與地方人士商議,決定予以改築,於明治37年(1904)開工,39年(1906)1月竣工,工程完工通水後為表彰參與者諸人功績特立此碑紀念,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並將之重新命名為「北投新圳」。險圳自清代開鑿以來即為草屯地區重要的水利工程,本碑見證地方農田水利之發展沿革,深具歷史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