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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計畫
二、補助項目:提案計畫可針對下列單一補助類型之工作項目提案,或針對跨類型之工作項目整合提案。惟申請單位於各年度以提出一個計畫為原則。
(一)第一類「博物館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
(二)第二類「博物館國際(兩岸)合作與交流」。
三、申請對象:
(一)博物館法第五條規定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公法人或公立學校設立之公立博物館。
(二)完成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提案時仍未完成設立登記者,應於結案時併附設立登記證書)。
(三)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四)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之依法立案或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四、補助金額:每一年度執行計畫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
五、申請單位請檢附填妥之申請文件1式15份及電子光碟資料1份,於105年4月25日(星期一)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至「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博物館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封面並請註明申請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逾時者恕不受理。
六、有關要點詳情及申請表,請逕自文化部網站下載(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9&P=1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