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激勵青年因應當代多元文化主體性、美學、社會、環境及經濟等議題之挑戰,運用地方文化資源與魅力,連結村落文化及社區營造與社群網絡,創造文化新生活價值及實踐公民文化行動力,以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促進國家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賽資格:年滿20歲至35歲之本國及外籍人士。 三、執行期程及獎勵額度:參賽計畫之執行期程,原則以核定日起持續至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且執行期程不得少於六個月,並經評審通過獎勵者,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 四、報名方式及流程詳見文化部官網(www.moc.gov.tw)